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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关于
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责任主体
任务的
实施
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以下简称《硬措施》)文件精神,坚决防范遏制我矿出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市、县各级有关《贯彻落实<硬措施>的工作措施》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落实措施:
一.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要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一)存在问题或困难:
不能始终如一的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存在时紧时松现象。
(二)落实任务措施
1.提高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
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要求等下井、带班,每月下井或带班次数不低于X次,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排查现场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风险,第一时间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费用。必须严格执行XX元/吨的提取标准,建立和提前和使用台账,根据矿井生产实际状况和采掘接续情况,加大在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设备、设施更新、维护等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强员工安全素质培养和业务技能提高,提升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安全会议,确保会议精神落地落实。
主要负责人
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好矿井每日调度会议,实际控制人每月至少组织安委会成员召开两次安委会办公会议、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月度存在的重大问题,部署安排月度安全管理重点,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适时召开各类专项安全工作会议,对专项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并跟踪落实情况。
4.严格值班值守,落实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
必须亲自坐镇指挥安全生产工作。无特殊情况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请假报备,并指定一人代行职权,外出期间对矿井生产安全情况及时调度,当矿井出现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返岗,坐镇指挥妥善处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5.压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落地落实。重新梳理、完善、修订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让全体人员明晰责任,将责任层层落实,压力逐级传递,严格执行
XX煤矿硬措施十五条责任主体任务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