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 正 前 后 对 照 表
(条文中红色黑体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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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
2014修正后
201
9?
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社会持续健康
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
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
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
全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
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安全生产
工作
应当以人为本
,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
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安全发展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
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