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认定及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矿、各部门:
为提高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
限作为事故来处理,按
“
四不放过
”
原则进行追查,杜绝重大瓦斯、
煤尘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
“
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
、
“
瓦斯超限可以避
免的理念
”
,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公司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属煤矿生产过程中或因无计划停风、停电、操作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处理。
二、瓦斯超限处理机构
公司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通防部、安全部为成员的瓦斯超限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通防部牵头;矿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瓦斯超限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矿通防科牵头,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瓦斯超限处理、追查职责。
三、瓦斯超限分级追查
1
、瓦斯浓度在
0.8%-1%
之间,由矿通防副总组织并主持分析追查,
当班区队长、生产技术员、安全员、瓦检员、监控室值班员及维修人
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2
天内将分析处理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矿安监部门按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2
、瓦斯浓度在
1%-2
%
之间,由矿通防副总组织,矿总工程师主持
分析追查,当班区队长、生产技术、机电、地测副总、安全员、瓦检
员及监控室值班员和维修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2
天内将分析处理结果
报矿里,矿安监部门按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3
、瓦斯浓度在
2%-3%
之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长、矿总工程师主持分析追查
,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生产技术、机电、地测
副总、监控室值班员及维修人员及当班区队长、安全员、瓦检员等相
关人员参加,
2
天内将分析处理结果报公司通防部,公司安监部门按通防部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4
、发生瓦斯浓度在
3%
以上,由公司通防部门组织追查、处理。瓦
斯超限矿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通风副总等相关人员配合公司分析追查,公司安监部门按通防部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5
、各矿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应在瓦斯超限后
24
小时内上
报公司调度室和通防部。
6
、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
格按
“
四不放过
”
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7
、监控室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分析记录台帐。
8
、每月由公司通防部门对各矿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
并按照公司瓦斯超限管理处罚办法实施考核,由公司安监部门按通防
部考核结果落实处罚。
四、瓦斯超限的认定
1
、瓦斯超限是指井下现场用甲烷传感器或光学瓦斯检定器,在规
定地点和采掘工作面测
瓦斯超限认定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