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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认定及管理办法

地下开采 煤炭开采及洗选 DOCX   21页   下载71   2024-05-07   浏览112   收藏88   点赞203   评分-   5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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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认定及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矿、各部门: 为提高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 限作为事故来处理,按 “ 四不放过 ” 原则进行追查,杜绝重大瓦斯、 煤尘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 “ 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 、 “ 瓦斯超限可以避 免的理念 ” ,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公司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属煤矿生产过程中或因无计划停风、停电、操作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处理。 二、瓦斯超限处理机构 公司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通防部、安全部为成员的瓦斯超限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通防部牵头;矿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瓦斯超限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矿通防科牵头,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瓦斯超限处理、追查职责。 三、瓦斯超限分级追查 1 、瓦斯浓度在 0.8%-1% 之间,由矿通防副总组织并主持分析追查, 当班区队长、生产技术员、安全员、瓦检员、监控室值班员及维修人 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2 天内将分析处理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矿安监部门按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2 、瓦斯浓度在 1%-2 % 之间,由矿通防副总组织,矿总工程师主持 分析追查,当班区队长、生产技术、机电、地测副总、安全员、瓦检 员及监控室值班员和维修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2 天内将分析处理结果 报矿里,矿安监部门按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3 、瓦斯浓度在 2%-3% 之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长、矿总工程师主持分析追查 ,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生产技术、机电、地测 副总、监控室值班员及维修人员及当班区队长、安全员、瓦检员等相 关人员参加, 2 天内将分析处理结果报公司通防部,公司安监部门按通防部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4 、发生瓦斯浓度在 3% 以上,由公司通防部门组织追查、处理。瓦 斯超限矿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通风副总等相关人员配合公司分析追查,公司安监部门按通防部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5 、各矿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应在瓦斯超限后 24 小时内上 报公司调度室和通防部。 6 、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 格按 “ 四不放过 ” 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7 、监控室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分析记录台帐。 8 、每月由公司通防部门对各矿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 并按照公司瓦斯超限管理处罚办法实施考核,由公司安监部门按通防 部考核结果落实处罚。 四、瓦斯超限的认定 1 、瓦斯超限是指井下现场用甲烷传感器或光学瓦斯检定器,在规 定地点和采掘工作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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