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9〕14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煤矿安全质量水平,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起草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组织本辖区(单位)内煤矿企业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于2020年1月6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征求意见电子版可登录国家煤矿安监局网站(网址:www.chinacoal-safety.gov.cn),在“征求意见”栏目下载。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联 系 人:梁子荣;
联系电话:010-64464789、64464294(传真);
电子邮箱:liangzr@chinasafety.gov.cn。
附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
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1.总则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软件与硬件相统一、动态与静态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和应急管理、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三)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
煤矿安全
培训
主管部门
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
考核合格证
明
。
(四)
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
不存在重大
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
。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领导作用
领导作用是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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