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全面推行健康、安全和环境(
HSE
)管理体系并持续加以改进。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
23
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
2011
〕
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
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指导意见》精神,本着规范工作、全面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评审组织体系和奖励约束体系;强化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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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分级达标;促进非煤矿山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
工作目标。
2011
年底前,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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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分级及评分办法;
2013
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015
年底前,
80%
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二、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
1.
健全完善评审标准体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
3
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和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分别按照相应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达标等级。
2.
健全完善评审组织体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