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
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管
一
〔201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
23
号)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推动金属非金属矿
山设备
和工艺的改善,提高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
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
年
9
月
6
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一批)
(
2013
年
9
月
6
日发布)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
.非定型竖井罐笼(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
.Φ
1.2
米以下(不含Φ
1.2
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
.
KJ
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
.
JKA
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
.
XKT
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
.
JTK
型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用于主提升)
7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用于主提升)
8
.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
3
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
.油断路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0
.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1
.非阻燃风筒(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2
.非阻燃输送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3
.非矿用局部通风机(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4
.主要井巷木支护(新掘、维
修井巷自发布
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5
.火雷管、导火索(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6
.
ZH15
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7
.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8
.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
内人工
装运作业(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9
.横撑支柱采矿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的通知
安监总管
一
〔2015
淘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