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7号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 杨焕宁
2016年2月25日
附件:
煤矿安全规程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1
第二编 地
质
保
障
6
第三编 井
工
煤
矿
9
第一章
矿
井
建
设
10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10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
10
第三节
井塔
、
井架及井筒装备
16
第四节
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8
第二章 开 采
23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23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25
第三节
采
掘
机
械
33
第四节
建
(
构
)
筑物下
、
水体下
、
36
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36
第六节 防
止
坠
落
37
第二章
通风
、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39
第一节
通
风
39
第二节
瓦
斯
防
治
47
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3
第三章
煤
(
岩
)
与瓦斯
(
二氧化碳
)
突出防治
55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55
第二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58
第三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60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
63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63
第二节 冲击危险性预测
65
第三节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65
第四节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66
第六章
防
灭
火
68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68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70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73
第七章
防
治
水
76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76
第二节
地
面
防
治
水
77
第三节
井
下
防
治
水
78
第四节
井
下
排
水
81
第五节
探
放
水
82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85
第一节
爆炸物品贮存
85
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
88
第三节
井
下
爆
破
90
第九章
运输
、
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97
第一节
《煤矿安全规程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