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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集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公司法 》《煤矿安全规程 》《中共中
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 ,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
术保障能力 , 促进矿井安全健康发展 ,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 , 特制订本生产
技术管理规定。
第 1 条 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以总
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必须设立采掘生产技术 、机电运输 、矿井 “ 一
通三防 ”、 地测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 , 配置生产技术 、 机电 、 通防 、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 ,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必须设立专
门的防冲机构 , 配置防冲击地压专业副总工程师 ,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
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 ,各类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
总数均不少于 5% 。
第 2 条 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矿井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
的第一责任人 , 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 、 指挥等职权 ; 总
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 , 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 加强安全
生产技术管理 , 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
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
技术职责 ,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业务部门和生产区 ( 队 ) 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
术管理工作负责 , 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 规定 , 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
件的变化 , 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 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
位。
第 3 条 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总工程师要定期召开专题会
议 , 总结和布置企业技术管理工作 , 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 , 采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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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 ,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方案等技术问题 。煤矿的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
师负责组织编制 , 集团公司省内矿井的采区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 区域公
司所属矿井和二级矿井所属三级矿井的采区设计由区域公司 、二级矿井审
批 ,并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其他二级矿井采区设计由本企业负责人审批 ,
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 集团公司对各矿井采区设计编制 、 审批 、 备案 、 执
行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 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煤矿设计单位编制 , 总
生产技术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