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执法要求 执法依据
1
防治水专
业技术人
员
1.每个煤矿必须配备满足
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
术人员;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
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
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
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专
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受
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
质专业教育。
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未设立
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未配备防治水副总工
程师、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令停产整
顿,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
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未配备防
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令3个月配备到位;
配备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总工程师处3万元
的罚款。
1.《煤矿防治水细则》(以下简
称《防治水细则》)第五条;
2.《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以下简称《重大隐
患标准》)第三条、第九条第
(二)项、第十八条第(一)
项;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六)
项、第(十五)项、第十条第一
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2 专业探放
水队伍
1.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
等的煤矿配备探放水作业
人员不少于3人;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
复杂的煤矿配备探放水作
业人员不少于6人;
3.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未配备
专门的探放水队伍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
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的罚款;
2.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未配备专
门的探放水队伍的,责令6个月配备到位;配
备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
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总工程师处3万元的
罚款。
1.《防治水细则》第五条;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3.《重大隐患标准》第三条、第
九条第(二)项;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手册(征求意见稿)
第 1 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执法要求 执法依据
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手册(征求意见稿)
3 探放水钻
机
1.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
等的煤矿至少配备2台专用
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
备;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
复杂的煤矿至少配备3台专
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手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