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解析——2021版,9月1日生效微信订阅:每日安全生产
中共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并在2004年3月22日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法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
安全生产法总 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附 则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改通过,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适用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总则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总则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总则1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3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5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6
总则1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5——《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6——《安全生产法》第六条
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组
图解《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