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 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井下作业人数规定

地下开采 煤炭开采及洗选 DOCX   3页   下载181   2024-04-26   浏览41   收藏48   点赞290   评分-   5积分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2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2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煤矿井下作业人数规定 第1页
煤矿井下作业人数规定 第2页
剩余1页未读, 下载浏览全部
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和 生产效率,引导 和推动 煤矿企业加强 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 建设 ,研发应用煤矿机器人 ,简化生产系统,优化劳动组织,减少井下作业人数 , 从源头上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结合煤矿安全生产 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的生产 、 建设煤矿(井工)。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 矿井类型 及采掘工作面范围 的界定 如下: (一)灾害严重矿井是 指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复杂极复杂矿井 、 冲击地压矿井。 (二) 采煤工作面是指 包括工作面及 工作面 进、回风巷 在内的区域 ; 掘进工作面是指 从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采掘工作面 限员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 领导 及 职能部门巡检人员。 第四条 矿井单班 作业人数 应 符合以下 规定: 生产能力 K (万 t/a ) 灾害严重矿井(人) 其他矿井(人) K ≤ 30 ≤ 100 ≤ 80 30 < K ≤ 60 ≤ 200 ≤ 100 60 < K < 120 ≤ 300 ≤ 180 120 ≤ K < 180 ≤ 400 ≤ 200 180 ≤ K < 300 ≤ 600 ≤ 280 300 ≤ K < 500 ≤ 800 ≤ 400 K ≥ 500 ≤ 850 ≤ 450 第五条 采煤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 应 符合以下 规定: 矿井类型 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人) 炮采工作面(人) 检修班 生产班 灾害严重矿井 ≤ 40 ≤ 25 ≤ 25 其他矿井 ≤ 30 ≤ 20 ≤ 25 第六条 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 应 符合以下规定: 矿井类型 综掘工作面(人) 炮掘工作面(人) 灾害严重矿井 ≤ 18 ≤ 15 其他矿井 ≤ 16 ≤ 12 第七条 煤矿企业应制定 井下作业限员制度,在采掘作业地点悬挂限员牌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布置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读卡分站,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控制矿井和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 。 灾害严重矿井要制定减人计划,明确减人目标,确保按期达到限员要求。 第八条 地方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 将煤矿执行限员规定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 , 强化监督检查, 督促煤矿 企业认真落实煤矿井下限员要求 。 第九条 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煤矿 , 不予 核增生产能力;对 一年内仍未 达 到本规定要求的煤矿, 不予 核增生产能力、 不予通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 对两年 内仍未 达 到本规定要求的煤矿,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 第十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矿井,采 掘
煤矿井下作业人数规定
QQ
公众号
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