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6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杨栋梁
2015
年
3
月
24
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解读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3
月
24
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6
号公布实施。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八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颁布《八条规定》的必要性
(一)目前绝大多数中小微型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十分薄弱,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知道怎样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因此,需要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最基本的要求,以便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
(二)涉及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较多,内容要求较为复杂,用人单位掌握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一些关键要素,相当多的用人单位把握不准,很难做到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因此,需要将法规标准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的核心内容进行归纳提炼,以便于用人单位掌握和落实。
(三)由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而基层监管人员大多数没有从事过职业卫生工作,缺少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业务能力,监管工作难以抓住重点。因此,需要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点要求突出出来,以利于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实施重点监管,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由此可见,制定颁布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的若干条规定十分必要。
二、条款解读
《八条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