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
解读
为加强监控系统现场管理,指导和规范煤矿正确使用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其检测仪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加强对安全监控产品的监管,制订和修改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甲烷检测用载体催化元件》《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的煤矿安全标准。同时,由于《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监控一章中没有规定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没有对联网工作提出要求。原煤炭工业部
1995
年制定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已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因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中国矿业大学
(
北京
)
等单位编制了《管理规范》。
一、标准主要问题解析
1.
稳定性提高,响应时间缩短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稳定性由
7
天提高到
15
天,传感器到分站的传输距离从原来
1km
提高到
2km
,主菜单和一级子菜单采用了统一的显示格式,增加了异地断电
/
复电功能。与旧标准的主要区别是: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的稳定性提高,响应时间缩短,基本误差指标提高,而且
3
类产品的基本误差一致。
2.
增加了传感器的安设数量,增强监控的可靠性
在井下重要地点设置
2
个以上的传感器,一旦一个失效,另一个仍然能发挥作用,可大大提升矿井的安全保障水平。本标准对《煤矿安全规程》第
169
条、第
170
条、第
175
条及表
3
进行了修改,在以下地点增设了甲烷传感器: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采煤工作面第二条、第三条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道的混合回风流处;双巷掘进的混合回风流处;高、突矿井长于
1000m
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长于
1000m
的掘进工作面中部;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和采区回风
巷临时
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井下煤仓和选煤厂煤仓上方;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等。对
U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推荐设置甲烷传感器。开采容易自燃煤层、自燃煤层的矿井,在采煤工作面增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推荐安装温度传感器;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和总回风巷增设了一氧化碳传感器。
3.
对部分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
断电值
进行修改
一是对串联通风
的被串掘进
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的甲烷传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