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
技
术
方
案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河南省济源市矿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研制
一、前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
大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0〕146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
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
煤装〔2011〕15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11〕
33 号)。
二、紧急避险设施分布依据及地点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5 号文件)中第 5 条“永久避
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难路线上,具有紧急
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
不低于 5 年;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难路线上,具有紧急
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 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
限一般不大于 5 年;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
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的规定。另外考虑到避难硐室
不宜设置在变电所、火药库或者停车点, 因为它们存在火灾隐患;避难硐室还
应该远离各种地质构造区域,如断层、 岩层断裂破碎带,大的地下位移如地震
有可能破坏避难硐室及其内部设备; 避难硐室的位置还要考虑不能设置在井下
容易积水的地点,避免水患,要选择在足够强度的煤层或者岩层中,并且要有
足够的非可燃物保护厚度。
100 人避难硐室布置图(仅供参考)
三、避难硐室的技术要求
1、避难硐室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①永久避难硐室可容纳人数: 100 人;
②有效防护时间(h):≥120;
③生存硐室 CO 浓度(ppm):≤24;
④生存硐室 CO2 平均浓度(%):≤1;
⑤生存硐室 O2 平均浓度(%)18.5~23;
⑥生存硐室 CH4 平均浓度(%):≤1;
⑦生存硐室内外的压差(pa):100~500(正压) ;
⑧生存硐室内部最高温度℃:≤35;
⑨生存硐室内部最高湿度(%):≤85;
⑩压风供氧量≥0.3m³/分钟•人;
⑾压缩氧供氧量≥0.5L/分钟•人;
⑿CO2 吸收能力不低于 0.5L/分钟•人;
⒀CO 处理能力 20 分钟内将 CO 浓度由 0.04%降到 0.0024%以下;
⒁永久避难硐室生存
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