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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8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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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 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 2011年4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7月 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2006年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 6号)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1 年5月 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8号公布,根据 2015年5月 26 日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 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 2005)执行。 第四条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 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 全管理。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 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 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尾矿库 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八条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 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 第二章 尾矿库建设 第九条 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 第十条 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设计单位 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施工 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 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 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 (二)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乙级 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或者专业承包一级、 二级资质。 第十一条 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对尾矿库库址及尾矿坝稳定 性、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二条 尾矿库库址应当由设计单位根据库容、坝高、库区地形条件、水文地质、 气象、下游居民区和重要工业构筑物等情况,经科学论证后,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 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 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严禁未经设计并审查批准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 第十四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和日常管理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安 全检查档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对涉及尾 矿库库址、等别、排洪方式、尾矿坝坝型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 告,试运行时间不得超过 6个月,且尾砂排放不得超过初期坝坝顶标高。试运行结束后,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十七条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按照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 条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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