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60.47 -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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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中
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 的测定方法
Methods for d etermination of halogenated aromatic hydrocarbon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 年 5月 21 日发布 2004 年 12 月 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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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GBZ/T 160.47
-2004
前 言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
)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限值》( GBZ 2
),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
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 [
包括氯苯( Chlorobenzene
)、
二氯苯( Dichlorobenzene
)、三 氯 苯(Trichlorobenzene
)、对氯甲苯(
p-Chlorotoluene )、
苄基氯( Benzyl chloride
)和 溴 苯(Bromobenzene
)等]
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
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的。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
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 2004
年12
月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 GB/T 17070-
1997
、WS/T 137-1999
、WS/T
157- 1999
。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7
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
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上甲、童映芳、曾昭慧、梁禄和季道华。
GBZ/T 160.47-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
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 的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
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
氯苯、二氯苯、三氯苯、溴苯、对氯甲苯和苄基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3.1
原理
空气中的氯苯、二氯苯(包括对二氯苯、邻二氯苯和间二氯苯)、 1,2,4-
三氯苯、
溴苯、对氯甲苯和苄基氯用活性碳采集,二硫化碳解吸后进样,经色谱柱分离,氢焰
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3.2
仪器
3.2.1 活性碳管,溶剂解吸型, 100mg/50mg
活性碳。
3.2.2 空气采样器,流量 0~500ml/min
。
3.2.3 溶剂解吸瓶, 5ml
。
3.2.4 微量注射器, 10
µl
。
3.2.5 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仪器操作条件
色
谱
柱: 3m
×4mm
,FFAP:Chromosorb WAW DMCS
=
10:100
;
柱
温:140
℃(用于氯苯、二氯苯、对氯甲苯、苄基氯和溴苯);
210 ℃(用于三氯苯);
汽化室温度: 250
℃;
检测室温度: 250
℃;
载气(氮气)流量: 50ml/min
。
3.3
试剂
3.3.1 二硫化碳,色谱鉴定无干扰杂峰。
3.3.2 FFAP, 色谱固定液。
3.3.3 Chromosorb WAW DMCS , 色谱担体,60
~80
目。
3.3.4 标准溶液:在 10ml
容量瓶中,先加少量二硫化碳,准确称量后,加入一定量的
氯苯、二氯苯、三氯苯、溴苯、对氯甲苯或苄基氯,再准确称量,用二硫化碳稀释至
刻度。由二次称量之差计算溶液的浓度,此溶液为标准贮备液。临用前,用二硫化碳
稀释成 1.0mg/ml
标准溶液。或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溶液配制。
3.4
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
现场采样按照 GBZ 159
执行。
3.4.1 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打开活性碳管两端,以 200ml
/min
流量采集 15min
空气
样品。
3.4.2 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打开活性碳管两端,以 50ml/min
流量采集 2
~ 8h
空气
样品。
3.4.3 个体采样:在采样点,打开活性碳管两端,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进样口
尽量接近呼吸带,以 50ml/min
流量采集 2
~ 8h
空气样品。
采样后,立即封闭活性碳管两端,置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样品在常温下可保
存 7d
以上。
3.5
分析步骤
3.5.1 对照试验:将活性碳管带至采样地点,除不连接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
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
3.5.2 样品处理:将采过样的前后段活性碳分别放入溶剂解吸瓶中,各加入 1.0ml
二硫
化碳,密封,振摇后,解吸 30min
。解吸液供测定。 若浓度超过测定范围,可用二
GBZ_T 160.4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