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家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4 号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 2020 年 11 月 2 日应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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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 、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等法律 、
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 15 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 ,煤矿改扩建期间 ,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 ,或者在其
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 ,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
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 )煤矿改制期间 ,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 ,或者在完成改制后 ,
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 超能力 、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一 )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 ( 设计 )生产能力幅度在 10% 以上 ,或者月原煤产
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10% 的。
【解读】
1. 调度室综合台账记录超过设计生产能力;
2. 主井提升煤炭量超过设计生产能力;
3. 洗煤厂销售量超过设计生产能力产出量;
4. 财务收入报表超过矿井生产能力销售额;
5. 采掘工程平面图工作面推进度和动用储量超过生产能力动用范围;
6. 擅自修改数据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7. 煤矿应当按照均衡生产原则 ,安排年度 、季度 、月度生产计划 ,合理组织生产 。年度
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 ,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 10% 。煤矿应在显著位置公
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以上解读有主管意向,必须把握住 “ 原煤产量 ” 字眼,矿井有些部门计算产量不一定
都是按照原煤计算的,比如 “ 标煤 ” 是按照发热量考核的,还有的统计按照 “ 实体煤 ” 计
算的。
(二 )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 ( 设计 )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
的。
【解读】
查矿井当年及上年资料,总体生产经营目标超设计(核定)生产能力。
(三 )煤矿开拓 、准备 、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 ,未主动采取限产
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
【解读】
1. 开拓煤量可采期不符合符合下列规定:
( 1)突出、水文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少于 5年;
( 2)高瓦斯、水文复杂矿井不得少于 4年;
( 3)其他矿井不得少于 3年。
2. 准备煤量可采期不符合下列规定:
( 1)水文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煤巷掘进机械化程度与综
合机械化采煤程度的比值小于 0.7 的矿井不得少于 14 个月;
( 2)其他矿井不得少于 12 个月。
3. 回采煤量可采期不符合下列规定:
( 1) 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不得少于 5个月;
( 2)其他矿井不得少于 4个月。
(四 ) 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 2个 ,或者一个采 ( 盘 )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 、
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解读】
1.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 不得 超过 2个 。
2.一个采 (盘 )区 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 置 1个采煤工作面 和 2个煤 (半煤岩 )巷掘
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 (盘 )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 (盘 )区最多
只能布置 2个采煤工作面和 4个煤 (半煤岩 )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五)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解读】
1.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煤矿,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责令矿井所有井巷揭煤、煤巷(半
煤岩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停产:
( 1)未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仍组织生产的;
( 2)在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评判报告的。
3.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1)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 《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或《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细
则》 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 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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