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2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
法 〉等 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 2010年7月 2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骆 琳
二○一○年八月六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
6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 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
截至 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 50 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
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 6件部门规章,现予
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 37号 2002 年10月8日
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 5号 2003 年 7月 4日
3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 原劳动部令第 6 号 1996 年 12月23 日
4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原劳动部令第 7号 1996 年 12月23 日
5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
法 原劳动部令第 10号 1998 年2月 5日
6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
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原劳动部令第 11 号 1998 年2月 5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