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1040 一
2007
煤矿用启闭风门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Safety inspection code of start-stop pneumat winch for coal mines
2007- 01-0
4
发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2007-
04-0
1
实 施
189 ICS
73.010
D 04
备案号:
19415-2007
前
言..·
本标准全文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上海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键、杨大明、金丽莉、王磊、刘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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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煤矿用启闭风门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煤矿
用启闭风门绞车(以下简称 “
绞车" )
的产品 分类、检验要 求、检验内容、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千煤 矿
启闭风门和闸门的绞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中
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 志
(GB
2894-1996
,neq ISO 3864:1984)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洛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 GB/T
3768一
1996,eqv ISO 3746:1995) GB 3836.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
部分 :通用要求(
GB
3836 . 1—
2000, eqv IEC
60079- 0:
1998)
GB 3836. 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
部分:隔 爆型"cl
"(GB
3836. 2—
2000, eqv IEC 60079-1:
1990)
GB/T 7679. 3-200
5
矿山机械术语 第3
部分:提升设备
GB 9969.
1
工业产品使用 说明书总则
GB/T
1330
6
标牌
GB/T 15706. 2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
部分 :技术原则与规范( G
B/T
15706. 2-
1995, eqv ISO/TR 12100 -2:
199 2)
J
B 8515-1 997
矿用
绞车 安全
要求
MT/T 154. 8—
1996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
2004
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GB/T 7679. 3—
200 5中确立
的以及下列术
语和定义适用千
本标 准。为了方便重复列出了
GB
/T 7679. 3-200 5中的一些术语 。
3.1
卷筒 直径 diameter
of drum
卷筒缠绳表面至卷筒中心距离的两倍。
3. 2
卷筒宽度 width
of dru m
卷筒两个挡绳板内侧的距离。
3.3
最大拉力 maximum pull load of rope
缠绕在绞车卷筒上的钢丝绳承受的最大载荷。
191
3.
4 绳速 rope speed
单位时间内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的长度。
3. 5
容绳量 rope capacity
缠绕在卷简上的钢丝绳长度(卷简上只允许缠绕 一
层钢丝绳 )。
4
产品分类
4.1 型式
4.1.
1 结构型式
绞车采用电动机轴与卷筒轴垂直布置的型式,并可手动操纵。
4.
1. 2
绞车按电 气设备类 型分为:
a)
隔爆型;
b) 非隔爆型。
。
定
规
的
6
9
9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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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品
绞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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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序号
最大拉力, 单位为千牛(kN), 10 kN
隔爆(非隔 爆
省略 )
启闭风门绞车
卷扬机类
示例 1
: 钢丝绳最大拉力为 20
kN的非隔爆型启闭风门绞车: J
M- 2
;
示例 2
: 钢丝绳最大拉力为 40
kN的隔爆型启闭风门绞车: J
M
B-4
。
4.3 基本参数
绞
车基本参数及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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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最大拉力
卷筒直径
卷筒宽度钢丝绳速度
钢丝绳直径 容绳量
kN mm
mm m/s mm
m
J M- 1
200 170
11 8
10
0.090
J M B--1
J M
-2
250
260 0.072 16
12
20
JMB-2
JM-4 320 260 0,066 20
11
40
JMB-4
JM-6 400 280 0.077 24
14
60
JMB-6
5 检验要求
5.1 工作条件
5.1. 1
隔爆型绞车工作 时,周围空气中的瓦斯、煤尘等不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浓度。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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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2
非隔 爆型绞车 不
应用 于有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5. 1
. 3 绞车应在空气 温度
0°
C~4 0°
C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环境温度为 2o·c士s0
c时) ,海拔高度不
超过 1000 m, 并能防止液体浸入电器内部,无剧烈震动、颠簸,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工作。
5 . 1
.
4
当海拔高 度
超过1000 m时,需要考虑到空气冷却作用和介电强度的下降,选用的电气设备应
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或使用。
5.2 基本要求
5. 2. 1
绞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 .2.2 绞车应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
和JB
8515—
1 99 7
的有关 规定
。
5. 2.3
AQ 1040-2007 煤矿用启闭风门绞车安全检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