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 〕 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 ,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 、 趋于好转 , 但形势
依然十分严峻 ,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 给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 、
主体责任不落实 ,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 。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坚持以人为本 ,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 调整产业结构 ,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 把经济发展建立
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 坚持 “ 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 、 综合治理 ” 的方针 , 全
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 健全规章制度 , 完善安全标准 ,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 夯实安全生
产基础 ; 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 、 冶金等行业 ( 领域 ) 为重点 ,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 要通过更加
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
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
失 ; 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
标准 ,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 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
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 ;
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
不安全不生产 。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 、 违规作业 、 违反劳动纪
律的 “ 三违 ” 行为 。 凡超能力 、 超强度 、 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 并
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 对以整合 、 技改名义违规组织
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
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
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 、
责任 、 资金 、 时限和预案 “ 五到位 ” 。 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
评价制度 , 确保整改到位 。 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
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
煤矿 、 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 、 同时升井 ,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
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
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
格考核 ,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 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 企
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 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 、 无证上岗的
企业 , 依法停产整顿 。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
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 ,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
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
术人员 ,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
决策和指挥权 。 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 、 主
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 、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 、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 紧急避险系统 、 压风自救系统 、 供水施救系统
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 并于 3年之内完成 。 逾期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