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加快
推进煤炭
产业高质量发展中
资源整合
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产煤州(市)
人民政府
,省监狱管理局,
省煤炭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委办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发改运行
〔2017〕2118号
)
精神
,
按照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
要求,
合理有序开发我省煤炭资源,优化煤炭产业布局,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有效供给能力,推动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
煤炭
资源整合和
煤炭
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通知
如下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通过政府引导、
政策
推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
煤炭
企业兼并重组。
(二)坚持因地制宜、集约发展。坚持从各地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处理好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与淘汰落后产能的关系,产业布局向重点地区集中,煤炭开发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煤炭生产向骨干企业集团集中,协调推进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
煤炭企业
兼并重组工作。
(三)坚持淘汰落后
产能
、发展先进
产能
。支持和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采取兼并、收购、控股
参股
等方式进行煤
炭
企业
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二
、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
煤炭
企业户数控制在20~30户
之间
,单个煤炭企业
产能
规模不得低于300万吨/年。全省原煤产量恢复性增长在8000万吨以内,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80亿元,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21年底前,有序引导
产能
30万吨/年
(不含
30万吨/年
)
以下煤矿全部关闭退出;保留煤矿单井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的最小规模、最大规模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曲靖市和昭通市平均单井规模达到
产能
60万吨/年;打造一个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万吨级的省属大型煤炭产业集团,使其在全省煤炭生产总量中的占比至少达到60%,力争达到85%。
三
、工作重点
(一)煤炭资源整合
支持保留煤矿整合周边相邻且具备矿权整合条件的
煤炭
资源
及其夹缝资源、
煤矿
上部及
深部
资源
,提高产业集中
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