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
)等法律标准的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从
2004
年起呈持续下降的趋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在尾矿库、采空区、露天边坡等方面仍存在重大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2.
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
95%
以上为本质安全程度低的小型矿山,生产工艺相对落后,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和安全培训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发展。
二、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3.
指导原则。认真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方针,坚持
“
安全发展
”
的科学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和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逐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遏制坍塌、冒顶片帮、放炮、中毒窒息和透水等重特大事故。到
2010
年,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
2005
年下降
10
%以上,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5.
主要任务。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增强安全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07]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