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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_T 160.4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混合烃类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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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60.40 -2004 ———————————————————————— 工作场所空气中 混合烃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Methods for d etermination of mixed hydrocarbon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 年 5月 21 日发布 2004 年 12 月 1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GBZ/T 160.40 -2004 前 言 为贯彻执行“ 《GBZ 1 —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 GBZ 2 —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 业接触限值》,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 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混合烃类化合物 [ 包括液化石油气 (Liquified petroleum )、溶 剂 汽 油(Solvent gasolines,Solvent naphthas )、抽 余 油(Raffinate )、非甲烷总烃( Total hydrocarbons )和 石 蜡 烟(Paraffin wax fume )等 ] 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 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 2004 年12 月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 GB 11532- 89 附录 A 、 GB 11518- 89 附录 A 、 GB 11719- 89 附录 A 、 GB/T 16038- 1995 、GB/T 16039- 1995 ,WS/T 141- 1999 。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9 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田国均、季道华、汪锡灿、宋力伟和伊萍等。 GBZ/T 160.40 -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 混合烃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混合烃类化合物 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混合烃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 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和抽余油的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3.1 原理 空气中的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和抽余油用注射器采集,直接进样,经色谱柱分离,氢焰离子 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3.2 仪器 3.2.1 注射器, 100ml 、1ml 。 3.2.2 气相色谱仪,氢 焰离子化检测器。 仪器操作条件 色 谱 柱 1 (用于溶剂汽油): 2m ×4mm ,依次装 28g 80 ~100 目玻璃微球、 3g 100 ~140 目玻 璃微球和 2.5g 四(2- 氰乙氧基甲基)甲烷 : 202 红色担体= 25 : 100 ; 柱 温: 110 ℃; 汽化室温度: 15 0 ℃; 检测室温度: 15 0 ℃; 载气(氮气)流量: 46ml/min 。 色 谱 柱 2 (用于液化石油气): 2m ×4mm ,80 ~100 目玻璃微球; 柱 温: 70 ℃; 汽化室温度: 15 0 ℃; 检测室温度: 15 0 ℃; 载气(氮气)流量: 40ml/min 。 色 谱 柱 3 (用于抽余油): 2m ×4mm ,FFAP:Chromosorb WAW =10:100 ; 柱 温: 50 ℃; 汽化室温度: 15 0 ℃; 检测室温度: 15 0 ℃; 载气(氮气)流量: 25ml/min 。 3.3 试剂 3.3.1 四(2- 氰乙氧基甲基)甲烷和 FFAP ,色谱固定液。 3.3.2 202 红色担体和 Chromosorb WAW, 色谱担体,60 ~ 80 目。 3.3.3 玻璃微球, 80 ~ 100 目和 100 ~140 目。 3.3.4 标准气:用微量注射器准确抽取一定量的正己烷(用于溶剂汽油的 测定)、正戊烷(用于液化 石油气的测定)或抽余油( 20 ℃时, 1 µ l 正己烷、正戊烷和抽余油分别为 0.6603mg 、0.6253mg 和约 0.75mg),注 入 100ml 注射器中,用清洁空气稀释至 100ml ,配成标准气。临用前配制。配抽余油的 注射器应预先在 40 ℃恒温箱加温,配好后也置于恒温箱内。 3.4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现场采样按照 GBZ 159 执行。 在采样点,用空气样品抽洗 100ml 注射器三次,然后抽取 100ml 空气样品,立即封闭注射器进 气口。垂直放置于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当天尽快测定完毕。 3.5 分析步骤 3.5.1 对照试验:将注射器带至采样点,除采集清洁空气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 3.5.2 样品处理:将采过样的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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