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60.4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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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中
混合烃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Methods for d etermination of mixed hydrocarbon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 年 5月 21 日发布 2004 年 12 月 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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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GBZ/T 160.40
-2004
前
言
为贯彻执行“ 《GBZ 1
—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 GBZ 2
—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
业接触限值》,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
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混合烃类化合物
[
包括液化石油气 (Liquified petroleum
)、溶 剂 汽 油(Solvent
gasolines,Solvent naphthas )、抽 余 油(Raffinate
)、非甲烷总烃( Total hydrocarbons
)和 石 蜡 烟(Paraffin
wax fume )等 ]
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
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 2004
年12
月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 GB 11532-
89
附录 A
、 GB 11518-
89
附录 A
、 GB 11719-
89 附录 A
、 GB/T 16038-
1995
、GB/T 16039-
1995
,WS/T 141-
1999
。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9
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田国均、季道华、汪锡灿、宋力伟和伊萍等。
GBZ/T 160.40
-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
混合烃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混合烃类化合物 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混合烃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 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和抽余油的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3.1
原理
空气中的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和抽余油用注射器采集,直接进样,经色谱柱分离,氢焰离子
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3.2
仪器
3.2.1 注射器, 100ml
、1ml
。
3.2.2 气相色谱仪,氢 焰离子化检测器。
仪器操作条件
色
谱
柱
1
(用于溶剂汽油): 2m
×4mm
,依次装 28g 80
~100
目玻璃微球、 3g 100
~140
目玻
璃微球和 2.5g
四(2-
氰乙氧基甲基)甲烷
: 202
红色担体= 25 : 100
;
柱
温: 110
℃;
汽化室温度: 15
0
℃;
检测室温度: 15
0
℃;
载气(氮气)流量: 46ml/min
。
色
谱
柱
2
(用于液化石油气): 2m
×4mm
,80
~100
目玻璃微球;
柱
温: 70
℃;
汽化室温度: 15
0
℃;
检测室温度: 15
0
℃;
载气(氮气)流量: 40ml/min
。
色
谱
柱
3
(用于抽余油): 2m
×4mm
,FFAP:Chromosorb WAW
=10:100
;
柱
温: 50
℃;
汽化室温度: 15
0
℃;
检测室温度: 15
0
℃;
载气(氮气)流量: 25ml/min
。
3.3
试剂
3.3.1 四(2-
氰乙氧基甲基)甲烷和 FFAP
,色谱固定液。
3.3.2 202 红色担体和 Chromosorb WAW,
色谱担体,60
~ 80
目。
3.3.3 玻璃微球, 80
~ 100
目和 100
~140
目。
3.3.4 标准气:用微量注射器准确抽取一定量的正己烷(用于溶剂汽油的 测定)、正戊烷(用于液化
石油气的测定)或抽余油( 20
℃时, 1
µ l
正己烷、正戊烷和抽余油分别为 0.6603mg
、0.6253mg
和约
0.75mg),注 入 100ml
注射器中,用清洁空气稀释至 100ml
,配成标准气。临用前配制。配抽余油的
注射器应预先在 40
℃恒温箱加温,配好后也置于恒温箱内。
3.4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现场采样按照 GBZ 159
执行。
在采样点,用空气样品抽洗 100ml
注射器三次,然后抽取 100ml
空气样品,立即封闭注射器进
气口。垂直放置于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当天尽快测定完毕。
3.5
分析步骤
3.5.1 对照试验:将注射器带至采样点,除采集清洁空气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
3.5.2 样品处理:将采过样的注射
GBZ_T 160.4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混合烃类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