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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煤矿生产安全风险管控
和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
一、三位一体风险管控
四 、 检查主要内容和重
大隐患认定
三 、 检查主要方法
二、 事故隐患法律依据
一、三位一体风险防控 (“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 2016 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把风险防范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
查处挺在事故前面,要求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为此,国务院安委
会办公室报请国务院同意,去年出台了一系列双控机制建设的意
见,制定并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
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 2016 〕 3 号)、《国务
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
机制的意见》(安委办〔 2016 〕 11 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
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 2017 〕 7 号)、《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
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 2016 〕 58 号)。国家煤
矿安监局结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出了“风险分级管控
、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标准化”三位一体风险管控机制建设的要
求,并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进行了修订,
印发 了 《 <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 >和 <煤矿安
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的通知 》 (煤安监行
管 ﹝2017﹞5 号) ,选取了 116 个煤矿进行试点 的基础上, 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2020 年再次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于 5月 1日印 。
一、三位一体风险防控 (“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 发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理体系 考核
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 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的通知( 煤安监行管〔 2020 〕
16 号),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 要 组织 学习
好、贯彻好、落实好 。 为帮助煤矿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更好地掌
握《管理体系》,推动《管理体系》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 < 煤
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 执行说
明》 ,对《管理体系》重点条款、新增条款从理论和操作层面进
行了说明,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同时列举了“煤矿安全理念
”“煤矿安全目标”“矿长安全承诺”“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报告”“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新工作面专项安全风险
辨识评估报告”“新设备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高危作
业前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分析报告”等内容示例,
供执行时参考。
一、三位一体风险防控 (“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 《管理体系》按照 PDCA 循环的逻辑建立:
❖ —— 策划( P ):提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矿
长作出安全承诺,引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建立
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
制度,保障体系良好运行 ;强化从业人员素质,为煤矿
安全生产提供人才保障。
❖ —— 实施( D ):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和质量控制,开展标准化生产作业。
❖ —— 检查( C ):通过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对煤矿安
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 —— 改进( A ):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体系各要素进行分析调整,推动管理体系
自主运行、自我完善、持续改进。运行模式如图 1 所示
。
一、三位一体风险防控 (“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图 1:
一、三位一体风险防控 (“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2020 年 6 月 29 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还
制定印发了《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
全风险的指导意见 ( 试行 ) 》的通知( 煤安
监监察〔 2020 〕 25 号), 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
监察部门结合以往检查情况和煤矿企业生产实际状况等,定期对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在年度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
行分析研判,为准确制定监管监察计划、实施精准执法检查奠定
基础。同时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并
定期向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监察分局报告安全风险分级
防控工作情况。
二、事故隐患法律依据
❖ (一)《安全生产法》
❖ 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是矿长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
▪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 (五)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
煤矿生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治理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