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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_T 160.7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杂环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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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T 160.75 - 2004 ————————————————— 工作场所空气中 杂环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heterocyclic compound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 年 5月 21 日发布 2004 年 12 月 1日实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GBZ/T 160.75 -2004 前 言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 )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限值》( GBZ 2 ),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 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杂环化合物 [ 包括吡啶( Pyridine )、呋喃( Furan ) 和四氢呋喃( Tetrahydrofur an )等] 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 方法后提出的。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 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 2004 年12 月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 GB/T 16116- 1995 、GB 16235 - 1996 附录 A 和GB 16231- 1996 附录A 和 B 。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5 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上海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杭世平和傅慰祖。 GBZ/T 160.75 - 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 杂环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杂环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杂环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 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 四氢呋喃和吡啶的溶剂解吸 -气相色谱法 3.1 原理 空气中的四氢呋喃用 401 有机担体管采集,吡啶用活性碳管采集,溶剂解吸后进样, 经色谱柱分离,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3.2 仪器 3.2.1 401 有机担体管,溶剂解吸型,内装 150mg /75mg 401 有机担体。 3.2.2 活性碳管,溶剂解吸型,内装 100m g/50mg 碱性活性碳。 3.2.3 空气采样器,流量 0~500ml /min 。 3.2.4 溶剂解吸瓶, 5ml 。 3.2.5 微量注射器, 10 µl 。 3.2.6 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仪器操作条件 色 谱 柱: 2m ×4mm ,FFAP : Chromosorb WAW DMCS = 10:1 00 ; 柱 温:100o C ; 汽化室温度: 160o C ; 检测室温度: 160o C ; 载气(氮气)流量: 45ml/min 。 3.3 试剂 实验用水为蒸馏水。 3.3.1 401有机担体, 20 ~40 目:先用乙醚浸泡和振摇,滤去乙醚,以除去担体吸附的有 机物,再用甲醇清洗,以除去残留的乙醚,再用蒸馏水洗去甲醇,于 120 ℃干燥 2h ,密 封待用。 3.3.2 碱性活性碳, 20 ~40 目 :在 6mol/L 盐酸溶液中浸泡 30min ,用水洗至中性,于 50g/L 氢氧化钠溶液中煮沸 10min ,于140 ℃烘干,密封备用。 3.3.3 解吸液:二硫化碳(用于四氢呋喃解吸),二氯甲烷(用于吡啶解吸),色谱鉴 定无干扰杂峰。 3.3.4 FFAP ,色谱固定液。 3.3.5 Chromosorb WAW DMCS ,60 ~80 目。 3.3.6 标准溶液:于 10ml 容量瓶中,加约 5ml 解吸液,准确称量后,加入一定量的四氢 呋喃或吡啶,再准确称量,用解吸液稀释至刻度;由两次称量之差计算溶液浓度,为标 准贮备液。临用前,用解吸液稀释成 1.0mg/ml 标准溶液。或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溶液配 制。 3.4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现场采样按照 GBZ 159 执行。 3.4.1 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打开固体吸附剂管两端,以 100ml/min 流量采集 15min 空 气样品。 3.4.2 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打开固体吸附剂管两端,以 50ml/min 流量采集 2~8h 空 气样品。 3.4.3 个体采样:在采样点,打开固体吸附剂管两端,佩带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进 气口向上,尽量接近呼吸带,以 50ml/min 流量采集 2~8h 空气样品。 采样后,立即封闭固体吸附剂管两端,置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四氢呋喃在冰箱 内可保存 7d 。吡啶在室温下可保存 7d 。 3.5 分析步骤 3.5.1 对照试验:将固体吸附剂管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 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 3.5.2 样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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