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气密型电气设备 “ h”
GB3836 . 10 — 91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1 — 05 — 27 批准 1992 — 02 — 01 批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密型电气设备和气密部件防爆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试验和标志。
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 , 除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 还须符合 GB3836 . 1《 爆炸
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 中的有关规定 。 如 GB3836 . 1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 , 则
按本标准规定。
2 引用标准
GB3836 . 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 . 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 “ e”
3 术语
3. 1 气密型电气设备
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
3. 2 气密外壳
用熔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的外壳。这种外壳能防止壳外部气体进入壳内 。
3. 3 气密部件
具有气密外壳而不能单独在爆炸性环境中应用的电气部件。
4 技术要求
4. 1 外壳
4. 1. 1 气密外壳各部分间必须用熔化 (如软钎焊、硬钎焊、熔接 )、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
行密封,不许采用衬垫密封方式。
4. 1. 2 气密外壳的结构应保证在使用期内都保持气密。经过气密试验合格的外壳,在使
用过程中不许打开 。如打开外壳则认为外壳的气密性被破坏 ,须重新密封并重新做气密试验 。
4. 1. 3 金属外壳如果使用了法兰连接,必须将法兰周围熔接或胶粘,胶粘宽度须不小 于
6m ,以保证其气密性。
4. 1. 4 外壳应尽量减少接缝。
4. 2 电缆引入装置
通过外壳壁的电缆及引线要密封 ,密封性能应不受温度及气候的影响 ,并应采取措施
保护电缆及引线免受机械损伤。典型结构如下图。图中 1须不小于 GB3836 . 3表 1中电气间
隙值的 20 %,最小为 2mm ;密封填料的最小厚度为 2mm ;浇注时须防止固化密封填料中积聚
气泡。
4. 3 制造厂须提供与防爆性能有关的技术文件 , 如密封 : 工艺等 。 如果采用了胶粘剂 , 还
须提供它的极限热稳定温度等有关技术资料;如可能,并说明溶解胶粘剂的溶剂。
5 试验
5. 1 气密试验
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须按下列方法之一做气密试验。
5. 1. 1 将样品全部浸入水中 。 样品顶部位于水面以下至少 1m , 然后将水面上部的压力减
少到 0. 2× 10 5Pa( 绝对值 ),持续 200s ,以无可见气泡为合格。
5. 1. 2 将初始温度为 25 土 2℃ 的样品,快速浸入 50 ± 2℃ 的水中,样品顶部位于水面以
下至少 25mm ,持续 60s ,以无可见气泡为合格。
5. 2 如果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在密封时使用了胶粘剂,则须先按 GB3836 . 1中
24 . 2条做热稳定性试验,然后再做气密试验。
6 检验程序
6. 1 按本标准制造的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的检验程序须符合 GB3836 . 1第 31 章的
规定。
6. 2 气密型电气设备和气密部件的型式试验除须按 GB3836 . 1第四篇的有关规定进行外 ,
还须按本标准 5. 1条和 5. 2条的规定进行试验。
6. 3 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均按照 5. 1条进行气密试验。制造厂应保证每一台产品的性能检验合格。
7 标志
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的标志符合 GB3836 . 1第 30 章的规定,其防爆型式的标
志为 “ h” 。
标志举例: “ hⅠ” , “ hⅡ T3 ”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平谊、梅之芬。
GB_T 3836.10-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10部分:气密型电气设备“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