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60.2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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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中
无机含碳化合 物的测定方法
Methods for d etermination of inorganic carbon compound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 年 5月 21 日发布 2004 年 12 月 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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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GBZ/T 160.28
-2004
前
言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
)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
),
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
气中无机含碳化合物 [
包括一 氧化碳( Carbon monoxide
)和二氧化碳(Carbon dioxide
)等 ]
的浓度。
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
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 2004
年12
月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 WS/T 173
-1999
。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9
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溪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曲正和。
GBZ/T 160.28
-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
无机含碳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碳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碳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
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法
3.1 原理
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抽入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内,选择性吸收各自的红外线;在一定
范围内,吸收值与其浓度呈定量关系。根据吸收值测定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的浓度。
3.2
仪器
3.2.1 铝塑采气袋, 0.5
~1L
。
3.2.2 双联橡皮球。
3.2.3 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
主要技术指标:
指
标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Gÿ93
$ 0~ 50 mg/ m3,0~ 100 mg/ m3È
0~ 200 mg/ m3,0~ 500 mg/ m3
0~ 0.5 ÁF 0 100 Á
Gý=W 1Á%\bkÖ 0± 1%满刻度
M&&é%20+ 1.5h 0 ± 2%满刻度 4h 0 ±3%满刻度
Gÿ0;%20+ 3h 0 ± 2%满刻度 4h 0 ± 3%满刻度
4ïWÖ 0± 2%满刻度
¢ B ) 500 mg/ m3CO 2或室温下
饱和水蒸气所产生的干扰信
号≤±
2%满刻度
1250 mg/ m3CO p×+O,´¢
' 0±1%满刻度
响应时间 060s <15s
指示噪音 3 0.5 ?%\bk?
í"D#qGÿ 0.5L/min
3.3
试剂
3.3.1 变色硅胶:于 120
℃干燥 2h
。
3.3.2 零点校准气
3.3.2.1 一氧化碳校准气:高纯氮(纯度 99.99
%)或经过霍加拉特氧化剂和变色硅胶管净化的清洁
空气。
3.3.2.2 二氧化碳校准气:高纯氮(纯度 99.99
%)或经过烧碱石棉或碱石灰和变色硅胶净化的清洁
空气。
3.3.3 量程校准气
3.3.3.1 一氧化碳校准气: CO/N 2标准气(50 mg/
m 3),储存于铝合金瓶内,不确定度< 2
%。
3.3.3.2 二氧化碳校准气: CO
2/N 2标 准 气(0.5
%)
,贮存于铝合金瓶内,不确定度 <2
%。临用前,用
二氧化碳零点校准气稀释成所需浓度的标准气体。
3.4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现场采样按照 GBZ 159
执行。
用双联橡皮球将现场空气样品打入采气袋中,放掉后,再打入现场空气,如此重复 5
~ 6
次;
然后,将空气样品打满采气袋,密封进气口,带回实验室测定。
3.5
分析步骤
3.5.1 实验室测定:按仪器操作说明,将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调节至最佳测定状态。将采气袋中的
样品空气通过干燥管进入仪器的气室,待读数稳定后,读取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的浓度。
3.5.2
现场测定:将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带至采样点。按仪器操作说明,将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调
节至最佳测定状态。直接将空气样品采入仪器内测定,待读数稳定后,读取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的
浓度。
3.6
计算
3.6.1 空气中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浓度由仪器直接读取,通常不再进行计算。
3.6.2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按 GBZ 159
规定计算。
3.7
说明
3.7.1 本法的检出限:一氧化碳为 0.1
mg/m 3,
GBZ_T 160.2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碳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