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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安〔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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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 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安〔 2023 〕 13 号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 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单位: 《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 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局 2023 年第 3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3 年 2 月 13 日 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工作 , 充分发挥标准对矿 山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山安全领域各类规程、规范 、 标准的管理、制订、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 , 遵循 “ 统一领导 、 归口管理 、 分工负责 ” 的原则 , 全面提高标准 制修订质量 、 效率和实施效果 , 切实为矿山高质量发展提供 技术支撑。 第四条 鼓励协会 、 学会 、 商会 、 企业和教育 、 科研机 构等参与矿山安全标准工作 , 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对外合作和 交流,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国际互认。 第五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引导和规范矿山安全领 域团体标准 、 企业标准工作 。 建立国家矿山安全标准信息平 台 , 鼓励矿山安全领域社会团体 、 企业在国家矿山安全标准 信息平台公开其团体标准 、 企业标准相关信息 , 支持和推动 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 、 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 第六条 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纳入矿山安全发展规划和 年度工作计划 , 并充分保障标准工作各项经费 。 矿山安全标 准制修订和贯彻实施纳入矿山安全工作考核体系。 第二章 标准管理 第七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按照法律 、 行政法规和职 责统一领导矿山安全标准工作。 第八条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负责统筹协调矿山安 全标准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 、 行政法规 和方针政策 , 拟定矿山安全标准规章制度 , 组织矿山安全标 准体系建设,编制和实施矿山安全标准发展计划; (二 ) 组织矿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 、 起 草 、 报批和复审等工作 , 依据职责组织矿山安全领域行业标 准立项 、 起草 、 审查 、 报批 、 编号 、 发布 、 备案 、 出版 、 公 开、复审等工作; (三)指导、管理矿山安全领域的标准技术委员会; (四 ) 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标准的宣贯 、 培训 、 实施 、 监 督及矿山安全标准验证示范点建设; (五 ) 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 , 组织对矿山安全标准 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 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六)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 (七)负责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局机关各司具体负责本司职责相关的矿山安 全标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 参与相关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 标准发展计划 的编制和实施; (二 ) 研究提出相关矿山安全标准项目 , 组织或者参与 相关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工作; (三)组织或者参与相关矿山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 、 实施和监督; (四)具体指导相关地方矿山安全标准工作; (五 ) 组织或者参与相关矿山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和国际 交流; (六)具体负责相关矿山安全标准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依法建立矿山安全标准 技术委员会 。 矿山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矿山安全标准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矿山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 会 ( 以下统称为技术委员会 ) 设秘书处 。 秘书处可以根据工 作需要设立在矿山安全领域的协会 、 学会和具有重要影响力 的企事业单位 , 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矿山安全标准的具体工作。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 划和日常工作 , 设专职工作人员 , 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 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第十二条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具体负责技术委员 会的组建和管理 。 技术委员会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经国家矿 山安全监察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协助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展 矿山安全标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矿山安全标准体系; (二)征集、评估、申报矿山安全标准立项建议; (三 ) 组织矿山安全标准的起草 、 征求意见 、 技术审查 、 复审等工作; (四)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实施能力评估 、 实施效果抽检和其他标准技术服务 , 承担归口标准的咨询答 复工作; (五 ) 组织 、 指导矿山安全领域团体标准 、 企业标准工 作; (六)组织矿山安全标准外文版的翻译工作; (七)承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委托的其他标准工作 。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四条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组织技术委员会秘 书处开展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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