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推
进
关闭煤矿
瓦斯
综合
治理
与利用的指导意见
(
征求意见
稿)
随着煤炭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
大量
灾害严重
、资源枯竭的煤矿
陆续
关闭退出。煤矿关闭
退出
后,
矿井内
残存
的
煤矿瓦斯
易
引发
次生灾害
,
威胁
周边生产生活
安全
,同时增加温室气体排放
。为防范
关闭煤矿
瓦斯
次生
灾害,有效利用
清洁
能源
资源,减少温室
气体排放,现对
关闭煤矿
(含采空区)
瓦斯治理与利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
能源安全新战略,牢固树立
“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
的新发展理念,
加强部门协调
,
完善支持政策
,
加快科技创新,以培育
试点
示范
项目
为突破口,推动
关闭煤矿
瓦斯
综合
治理
与
利用,
防范
关闭煤矿
瓦斯次生灾害,促进
清洁
资源
利用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
安全发展
与
绿色发展
相结合。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
关闭煤矿
瓦斯
次生
灾害事故,保障矿区生活生产安全
。
坚持残存煤矿瓦斯资源
能用尽用
,以用促抽,以抽保安,促进资
源
综合利用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
坚持完善政策
与
科技创新相结合。
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完善产业政策,
优化
瓦斯治理与利用的发展环境
。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健全技术
与标准
体系,
促进
产业快速发展。
坚持
试点
示范
与
因矿制宜
相结合。
以瓦斯灾害严重、残存资源量大、利用价值高的
关闭煤矿
和
计划
关闭煤矿
为重点,优先开展
瓦斯
治理与利用
试点
项目建设,
形成并推广有益
经验和做法,
因地因矿
推进
关闭煤矿
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
坚持企业为主
与
政府
指
导相结合。
压
实
关闭煤矿
原煤炭矿业权人的治理
主体
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
充分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更好地发挥政府的
指导
作用,
鼓励引导多方参与煤矿瓦斯治理
与
利用
。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
基本摸清全国
关闭煤矿
瓦斯
灾害
、
资源
及甲烷逸散和减排潜力
情况,
在重点地区
推动实施若干个
关闭煤矿
瓦斯治理与利用
试点
工程,
逐步建立
关闭煤矿
瓦斯
灾害
评价、
资源
预测
、抽采
利用
技术体系和政策保障
机制
。
再经过一
个
时期的持续努力
,建立
起
较为完善的
关闭煤矿
瓦斯
治理与
利用
技术
标准
体系
和
政策保障机制
,
力争实现
关闭煤矿
瓦斯
抽采利
关于推进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指导意见